深圳拟推垃圾定点定时投放 个人不分类罚200元
新华网深圳4月13日电(记者赵瑞希)日前,《深圳市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管理办法(试行)》(草案稿)在深圳法制办官网上公开征集意见。办法拟借鉴台湾“垃圾不落地”的做法,要求在住宅区内实行生活垃圾定点定时投放,并且个人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,每次罚款200元。
据统计,2013年深圳生活垃圾处理量达14293吨/日。近年来,深圳生活垃圾产生量年均增幅约为7%。为避免出现“垃圾围城”危机,深圳试图逐步建立“避免产生-资源回收-有效利用-分类处理”的垃圾管理新模式。
办法按照源头减量、科学分类、充分回收、有效利用、妥善处理的原则,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,实行分类投放、分类收集、分类运输、分类处理。
办法提出,设计环节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,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、易拆解、易降解、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,生产者和销售者减少一次性包装材料的使用,消费者遵循节约的原则,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。据了解,通过采用先进的包装控制措施,预计可以实现提高可循环材料的使用比重20%——40%,减少包装过剩10%——15%,最大可实现减少5%的生活垃圾排放量。
根据办法,“住宅区内的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相对集中分类投放。”在固定时间段和固定地点分类投放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厨余垃圾等生活垃圾。2013年深圳万科天景花园、万科桂苑等小区已试行这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方式。
办法拟定,个人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,每次处以200元罚款。单位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,每次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。